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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亭湖区纪委通报5名党员涉嫌醉驾均被开除党籍
2019-01-02 10:43: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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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聚餐饮酒的情况增多,为进一步严肃纪律,强化警示教育作用,切实提高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坚决遏制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近日,盐城市亭湖区纪委对该区5起党员干部醉驾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5名党员均被开除党籍处理。

  1、盐东镇卫生院党支部蔡植夫醉驾案

  2015年12月5日晚,蔡植夫酒后驾驶苏J1110学号牌小型教练汽车,沿盐城市区S331线由西向东行驶至24KM+100M处时,与前方同方向夏某民驾驶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发生碰撞,致蔡植夫及夏某民受伤,两车局部损坏。经鉴定,蔡植夫体内酒精含量达15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2018年9月19曰,亭湖区人民法院判决蔡植夫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2018年12月13日,亭湖区纪委给予蔡植夫开除党籍处分。

  2、便仓镇地塘村种植业党支部陈采祥醉驾案

  2018年1月25曰12时许,陈采祥酒后驾驶苏J8189A小型轿车,沿盐城市城南新区老204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伍佑黄巷附近路段,与前方成栋某驾驶的苏JKK623小型轿车相撞,又与对向车道肖清某驾驶的苏LXC879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陈采祥体内酒精含量达106.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2018年10月24日,亭湖区人民法院判决陈采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2018年12月13曰,亭湖区纪委给予陈采祥开除党籍处分。

  3、新洋街道北闸村美环公司党支部陈建文醉驾案

  2017年12月10日21时37分左右,陈建文饮酒后驾驶苏J08978普通二轮摩托车,沿盐城市区潮声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潮声路与人民路交叉口西口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陈建文体内酒精含量达144.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2018年6月27曰,亭湖区人民法院判决陈建文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18年12月13日,亭湖区纪委给予陈建文开除党籍处分。

  4、盐东镇桂英村种植业党支部陈春奇醉驾案

  2018年4月25曰13时许,陈春奇酒后驾驶苏JAB816普通二轮摩托车,从盐城市亭湖区黄尖镇新闸村出发,行驶至盐城市亭湖区盐东镇226省道射阳农村商业银行门前道路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陈春奇体内酒精含量达93.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2018年8月7日,亭湖区人民法院判决陈春奇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18年12月13日,亭湖区纪委给予陈春奇开除党籍处分。

  5、五星街道雅和社区夕阳红党支部戚勇醉驾案

  2018年7月29日凌晨,戚勇酒后驾驶苏JP086Z小型轿车,行驶至盐城市亭湖区迎宾路与青年路口北侧,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戚勇体内酒精含量达110.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2018年10月24日,亭湖区人民法院判决戚勇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18年12月13曰,亭湖区纪委给予戚勇开除党籍处分。

  交汇点记者 施广权

标签:亭湖区;开除党籍处分;体内酒精含量
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