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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检察院让群众感受公平正义
2018-12-17 11:13: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朱绍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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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12月17日盐城讯 近年来,盐城市大丰区检察院在大丰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院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司法改革新形势,积极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认真履行控告申诉检察职能,规范执法、创新工作,努力树立良好窗口形象,为构建“平安大丰、和谐大丰、法治大丰”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该院连续三届被最高检评为“文明接待室”和“江苏省文明单位”称号。

  规范司法,积极落实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

  严格按照省院“一二四一”工作要求,坚持“做好一份笔录,严格遵循两个程序,坚持四项审查,出具一份文书”。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下发的《人民检察院受理控告申诉依法导入法律程序实施办法》《人民检察院司法瑕疵处理办法(试行)》《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案件终结办法》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三个配套文件,进一步明确工作程序、工作规范、工作要求,严格按照规定内容,甄别来信来访诉求性质,及时受理审查,及时反馈答复,杜绝因接待处理问题而引发的涉检信访。

  强化办案,全面履行控申检察职能

  不断加大刑事申诉案件办理力度。依据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要求,转变陈旧的办案理念和办案模式,坚持“两见面”制度,做到办案质量、效率、效果并重。2016年以来,共办理刑事申诉案件55件(本院控申部门自办34件,分流侦监、公诉部门办理21件),其中为市院代办22件。承办人通过对申诉材料、信访材料的审查,针对申诉意见、理由、新的事实和证据,展开必要的调查了解,判断原处理决定、判决、裁定是否有错误可能和瑕疵。对申诉人提出的诉求是否成立逐一审查,依法作出公正结论,书面答复当事人,积极释法说理,努力息诉罢访,努力取得当事人的理解和认同,努力实现“办理一件、息诉一件”。

  依法规范办理国家赔偿案件。针对近几年国家赔偿案件空白的情况,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共同制定下发的《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深刻领会精神实质,认真贯彻落实。通过学习,对“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认定、侵犯财产权的赔偿审查范围、违法刑事拘留赔偿、再审无罪赔偿、免责条款的适用、赔偿标准及赔偿金的确定、赔偿决定的效力等有了进一步理解。2016年以来,该院按照省市院应受理尽受理的要求,共接受国家赔偿申请7件,决定受理办理5件,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答复。申诉人经释法说理后均能息诉罢访,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及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对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人员,依申请或依职权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坚持快受理、快审查、快报批、快发放,帮助被救助人及早脱离困境,受到被救助人的一致感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发挥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持续推进控告申诉线索管理规范化。加强控告申诉线索集中统一管理,按规定期限及时处理分流。严格落实答复实名信访人的要求,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按照省市院统一部署,搜集整理职务犯罪举报线索接收、分流、反馈资料,建立台账,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清理,按期上报清理情况。

  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高检院、省委、省院的部署要求,组织人员积极参加专项斗争活动,严格按照统一部署开展各项工作,对接受的群众举报控告涉黑涉恶等来信来访及时审查处理,及时答复信访人,建立专门线索台账,及时移送“扫黑除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完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任务。

  充分化解矛盾促进平安大丰建设。扎实抓好重点信访案件排查化解工作,对重点疑难复杂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以及有可能产生社会危害性的案件,按照上级的要求和部署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集中排查,切实做到重点案件、重点人员底数清、情况明,落实包案领导和包案责任,加强释法说理,落实及时就地化解责任。严格执行重大敏感时期信息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朱绍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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