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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警察来借钱 射阳警方揪出“李鬼”为民挽损
2018-12-11 10:27: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袁祥梅 徐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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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12月11日盐城讯 今年12月初,盐城市射阳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民警通过缜密侦查,在常州将一名冒充警察行骗的犯罪嫌疑人徐某抓获归案、押回射阳。经查,2018年5月至8月间,滨海人徐某先后多次冒充人民警察在射阳县境内以各种理由骗取6名受害人7万余元。

  胆大妄为,冒充“警察”诈骗

  2018年9月,射阳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接到某幼儿园园长杜某报警称,有人冒充“警察”诈骗,骗走了她15000元钱。接警后,城东派出所值班民警郭明夏立即出警赶往现场。

  据受害人讲述,徐某在案发前期,曾身着警服,佩戴警械装备,携带公安局的介绍信来到该幼儿园,声称奉命来此“执勤”。杜某回忆在此期间徐某每天都来幼儿园“执勤”,目的就是想让所有人相信他的“警察”身份。

  直到8月初的某一天,徐某告知杜某其在幼儿园门口不小心开车撞伤了人,急需借钱15000元。为了取得杜某的信任,徐某还佯装在杜某面前拨打上级领导“张队长”的电话,称可以使用关系平息该事故。由于杜某对徐某的警察身份深信不疑,且该事故发生在幼儿园门口,身为负责人的杜某为维护学校声誉便前往银行将钱取出借给了徐某。当徐某拿到钱后便杳无音讯,杜某却怎么也联系不到徐某,才知道被骗了,急忙打电话报警。

  抽丝剥茧,牵出数起诈骗案件

  群众利益无小事,射阳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接警后立即对该案展开调查取证,根据受害人杜某提供的线索,办案民警循线展开侦查,多地走访取证。经走访调查,民警发现徐某诈骗的还不止杜某一人,还有其他5名受害人。尽管涉案人员较多,但受害人提供的信息都是假的,一时间调查取证工作陷入僵局。但办案民警并没有气馁,围绕犯罪嫌疑人徐某的活动范围、社交对象、生活习惯等进行线索搜集、研判,锁定犯罪嫌疑人身份。

  经调查,徐某2017年初从滨海县来到射阳县找工作,待业期间,一直租住在射阳某小区,平时闲来无事,便经常去该小区物业办公室闲聊,结识了该物业保安队长王某、物业经理韦某、小区便利店老板黄某、小区业主纪某等人,徐某对外谎称其父亲是某集团副总,自己的职业是警察,在射阳县公安局上班。为了圆其谎话,徐某特意从网上买了一套警察制服及警械装备,闲暇无事时着其装备骗取物业相关人员的信任。一来二去,相处时间久了,物业办公人员均认为徐某系人民警察。据统计,2018年5月至8月份,徐某多次冒充人民警察身份,以借钱买房、介绍工作为由,骗取王某、韦某等5人钱财61400元。

  抓捕归案,追回赃款返还群众

  9月27日,犯罪嫌疑人徐某因涉嫌诈骗被射阳县公安局列入网上逃犯,11月28日,射阳警方锁定徐某活动轨迹,在常州警方的配合下,成功将徐某抓获,押回射阳县公安局。

  经审问,徐某如实供述了假冒警察进行诈骗的违法犯罪事实,并交代因警察身份特殊,在缺钱的情况下不断以各种理由向周边熟悉的人借钱,其行骗方法和手段极其简单,但受害人还是相继上当受骗。目前,犯罪嫌疑人徐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群众看公安,关键看破案”,但办案民警认为破案的“句号”应该划在追赃挽损之后,追回赃款,为民退赃才是对群众的最大安慰,对群众期盼的最好回应,经办案民警工作,已追回90%的诈骗款,现已退还给受害人。

  警方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交友慎重,需要保持高度警惕,不要过分轻信陌生人,特别是自称有一定“身份”和财产的人,以免被“披着羊皮的狼”骗了。同时,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切不可以身试法,不然必将遭到法律的严惩。(袁祥梅 徐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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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洁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