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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区严管餐厨废弃物 未经许可私卖泔水最高罚3万
2018-12-10 11:11:00  来源:盐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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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们深恶痛绝的“地沟油”由泔水加工而成,而泔水又是从餐饮企业流散出来的。昨天,记者从盐城市城管局了解到,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近日该市开始在市区范围内开展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以便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等源头,监管包括泔水在内的各类餐厨垃圾。

  本次专项整治的餐厨废弃物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其整治范围:东至东环路、南至南环路及小新河一带、西至新204国道、北至北环路及皮岔河一线区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等规定,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将餐厨废弃物与非餐厨废弃物分类收集、单独存放,并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设置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

  专项整治规定,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除了应当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企业签订协议,并报属地城管部门备案外,还应保证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污染防治设施完好、密闭和整洁,并保持周边环境干净、整洁;在餐厨废弃物产生后24小时内,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指定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不得将餐厨废弃物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河道、湖泊、水库、沟渠和公共厕所;不得将餐厨废弃物交由未取得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值得关注的是,未经许可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活动的,将由城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如果未经许可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处置活动的,将由城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另外,对使用泔水等餐厨废弃物饲喂生猪的养殖场户,将由农业主管部门对其生猪严禁出栏、严禁收购、严禁屠宰。对不听劝阻、继续使用泔水等餐厨废弃物饲喂生猪的养殖场户,对其饲养的生猪进行无条件扑杀处置。对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妨碍执法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 赵亮

标签:废弃物;餐厨废弃物;泔水
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