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闹腾死了,邻居都投诉过多次,为此物业经常联系我。”前日,盐城市民叶女士说,因为承租人不自觉,随意扔垃圾,屋内动静大,邻居们都有意见,她提醒多次不管用。律师提示,不得损房扰民都写在合同上,事先“约法三章”很重要。
叶女士说,两个多月前,家里的房子出租给一对小夫妻,原本想着小家庭居住房屋,应该会好些,没想到他们随意往楼下扔垃圾,楼道卫生更是不注重,还时常半夜在家里穿高跟鞋走动。“物业找我好几次,老邻居对我也很有意见。”叶女士说,租房不慎,现在想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房客却以未到期为由,不肯搬离。
“都是些小事,但是给邻居带来麻烦,自己心里也过意不去。”市瑞信律师事务所王士权提示市民,在租房前一定要签订明确的合同,首先确定承租人的身份,同时,出租人也可以留下承租人相应的保证金,对室内物品等有相应的约定。另外,对楼道内的卫生以及扰民等现象事先说明。“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后,可以在不影响承租人生活的前提下,适当地对房屋进行监管检查。”王律师说。
记者 沈婷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