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截图_20250120095400.jpg
响水县推行社区矫正保证人制度成效明显
2018-11-30 12:22: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吴红卫 朱益涛  
1
听新闻

  中国江苏网11月30日盐城讯 2016年,盐城市响水县社区服刑人员贾某不服从社区矫正监管,经司法所要求,他提供了一位好友作为监管保证人,并与司法所签订保证书。因保证人发挥了较好的监督作用,贾某矫正期满后顺利解矫。受此案启发,盐城市响水县司法局探索推行社区矫正保证人制度,每名社区服刑人员配有1-2名社区矫正监管保证人,并制定完善《社区矫正保证人承诺书》《社区矫正保证人制度》《社区矫正对象监管人责任书》等,在全县推广。保证人制度实行2年来,未发生一例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事件。

  明确担保职责。社区服刑人员入矫报到时,要求有监管保证人1-2名,该保证人可以是其父母、子女、夫妻、亲友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经司法所对其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后,将其纳入社区矫正小组成员,与其签订《社区矫正保证人承诺书》《社区矫正对象监管人责任书》。保证人必须认真履行保证义务,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督促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发现其有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违法犯罪的行为,及时向司法所报告。

  严肃问责追责。对社区矫正保证人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加强保证人责任落实。工作人员通过走访,发现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及时取消其保证人资格,调换新的保证人。社区服刑人员出现脱管、重新违法犯罪的,则依照承诺书、责任书相关规定追究保证人连带责任。近年来,已有3人因监管失职被取消保证人资格,并被追究连带责任,有效强化保证人的责任意识。

  提升保证实效。定期召集社区矫正保证人举办相关法律知识学习,通过开展专题法律讲座或向社区矫正小组微信群推送各种法律小常识等形式提高保证人法律知识水平,增强其责任感。定期向保证人通报被保证的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学习教育、公益劳动、遵纪守规等情况;定期组织保证人开展监管情况交流,介绍经验做法,互相取长补短,不断提高保证人对社区服刑人员监管实效。(吴红卫 朱益涛)

标签:
责编:戚阜生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