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衣柜本来就是坏的了,怎么也要算到我头上?”昨日,租住在盐城市区通榆北村小区的小陈郁闷地说,她刚住进来就发现衣柜门坏了,找房东维修,房东说先将就用,可现在退房,房东却承认要她赔偿,这让她很不能理解。
小陈告诉记者,租住一年多的房屋准备退租,房东前来收房时说,衣柜门使用坏了,需要她赔偿。“我住进来的时候,就发现衣柜门坏了,当时还要求房东修好的呢。”小陈说,现在她说这些,房东不承认,认定是她弄坏了衣柜门,还表示在押金中扣除维修衣柜门的钱。
“我现在也拿不出证据证明衣柜门本就是坏的,只好自认倒霉了。”小陈说,租房没有经过中介,也没有签订合同,更谈不上备注屋内物品的情况了。
市瑞信律师事务所王士权律师表示,像小陈的这样的情况,一定要在租房时在租赁合同上约定清楚,如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出租人自身过错导致的,出租人负责;如果是由承租人的过失造成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负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向出租人负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是由不可归责于任何人的原因(如不可抗力)引起的,由出租人对自身负担财产损失风险。
王士权建议,房东和租客在租赁合同中可以详细地列出屋内物品的购买时间、使用年限、物品状况,并对物品的损坏责任作明确的约定。尤其对一些大型家具,要在合同上备注新旧程度,最好拍照留底,防止日后产生纠纷。
记者 沈婷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