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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发布 2019年起施行
2018-11-22 10:30:00  来源:盐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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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盐城市政府以政府令的形式公开发布《盐城市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六章四十四条,这是该市拥有地方立法权以来出台的第二部地方法规,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主要从六个方面规范了我市快递市场的秩序。明确了我市快递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规定了智能信报箱工程与住宅小区建筑工程“四统一”;加强了对快递经营主体的管理;强化了危化品管控安全措施;保障了快递服务车辆通行;明确细化了法律责任。

  随着城市居民快件量的增加,考虑到城市居民工作时间与快递员投递快件时间的不一致性,为保障末端投递服务质量,必须大力推广末端智能服务终端。《办法》要求智能快件箱运营人在智能快件箱设置并使用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邮政管理部门登记,并将其后台终端与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管信息系统联网,接受其监督管理。城镇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小区中设置智能信报箱,不再配建传统信报箱的,设置智能信包箱工程应当纳入住宅小区建筑工程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并与建筑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办法》对寄递实名制和收寄验视工作进行强化,规定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寄件人拒绝验视等情形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经营快递业务企业受寄件人委托,长期、批量提供快递服务的,应当与寄件人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保障义务。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违反相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予以查处,最高可处罚十万元。

  记者 张勇峰

标签:快递市场;快递;智能
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