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唐修军、张晔两位办案人员,他们尽心尽力、忘我的工作精神让我从心底敬佩!”这是昨天记者在阜宁法院看到的一封被执行人写给执行法官的感谢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送锦旗、写感谢信的屡见不鲜,而这次怎么被执行人也感谢执行法官了?事情还要从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说起。
2016年9月6日,刘某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与申请人刘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致刘某受伤,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刘某遂将刘某某诉至阜宁法院请求赔偿。经法院判决,刘某某应支付刘某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39922.71元,后刘某某迟迟未能履行,刘某申请强制执行。2018年7月10日该案件移交执行,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唐修军依照法律规定立即向刘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刘某某并没有主动履行,经查控,其名下也无财产可供执行。
承办法官带队上门寻找被执行人刘某某未果,遂走访刘某某所在村的村干部和其邻居,了解到刘某某是残疾人,也在此次事故中受伤,一直借住在亲戚家,需经常外出就医,家里除妻子种地外,无其他经济来源。后承办法官通过被执行人弟弟找到了刘某某的下落,考虑到被执行人确实家庭经济困难,执行法官一方面向其说明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另一方面从法理和情理上对申请执行人做思想工作,希望他们能体谅被执行人目前的状况。
10月26日下午,被执行人刘某某的妻子金某某通过亲戚朋友借来了13万元,请求唐修军协调该案。最终,经过近5个小时的耐心沟通,在晚上10点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刘某自愿以13万元了结该案。刘某某一次性将赔偿款13万元给付申请人,案件顺利了结。两位办案人员的行为和态度,让刘某某十分感动,他便亲笔写了一封感谢信,用特快专递寄到了阜宁法院院长黄旭东手上。
殷芹 顾杰 记者 郭敬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