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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农委约谈多家农资产品代理商
2018-11-01 10:50: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陈双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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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11月1日盐城讯 10月30日,盐城市射阳县农业委员会在该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会议室约谈“金粳818”、“津稻565”、“金粳667”水稻种以及咪唑乙烟酸、甲氧咪草烟农药的代理商。射阳县农业委员会副书记、副主任陈爱民,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张永建,及分管种子、农药的副大队长出席约谈会。

  射阳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与约谈对象学习了《种子法》及相关规章,《农药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明确种子的销售必须在适宜区域,并做好种子备案、种子经营台账工作;明确经营农药必须取得农药经营资格,农药不得超登记范围使用,要合法科学指导农民用药,出现问题需要依法赔偿并接受处罚。

  张永建宣读了今年射阳县“金粳818”等品种的面积、咪唑乙烟酸和甲氧咪草烟农药的销量,受到药害的水稻面积及减产情况。分析了“蓝子汉”牌咪唑乙烟酸、甲氧咪草烟农药登记在春大豆,但却使用在水稻上的危害性。告诫参加约谈的代理商需要做到以下几点:一、不得销售不在适宜区域的水稻种;二、不得将咪唑乙烟酸、甲氧咪草烟与“金粳818”、“津稻565”、“金粳667”等水稻种搭售;三、不得将咪唑乙烟酸、甲氧咪草烟出售给无农药经营许可证的零售商;四、要广泛宣传告知农民不得将咪唑乙烟酸、甲氧咪草烟使用在水稻上;五、出现因为咪唑乙烟酸、甲氧咪草烟引起的药害必须积极补救并赔偿。

  在听取发言后,陈爱民强调,维护农民的利益是农委的责任,如果有经营者违法经营,损害农民的利益,农委将坚定不移的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农民的权益,坚决彻底打击违法行为,涉及犯罪的将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同时表示,今后农委要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工作:一要做好相关宣传工作,督促相关经销商告知农民相关农药的危害、超区域种子的风险;二、要对相关经销商重点巡查,尤其是检查台账记录与实际经营是否一致。

  参加约谈的对象分别表态发言,表示将合法经营,主动接受管理部门的检查,遵守约谈的承诺,决不做扰乱市场、损害农民利益危害环境的事,并在提醒约谈记录上签字承诺。(陈双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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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戚阜生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