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阜宁法院执行干警到上海帮助江阴市民高某某要回5万元的借款,一起10年未结的执行老案终于尘埃落定。
2007年4月23日,江阴市人民法院受理了申请人高某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调解被执行人张某某结欠申请人高某某人民币10万元,分期进行偿还。因被执行人张某某未履行给付义务,申请人高某某于2007年7月2日向江阴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张某某户籍地在阜宁县,2007年7月6日江阴市人民法院将该案委托阜宁法院执行,由于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张某某下落,该案件陷“僵局”。
今年“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开展以来,执行干警重新对本案案情进行梳理,重新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和被执行人下落。经执行法官多方查找,终于了解到被执行人张某某在上海有一金属制品厂,执行干警迅速出击,连夜赶至上海找到张某某并带回阜宁法院。经过说服教育,张某某明白了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主动兑现了5万元借款,双方就剩余借款达成了和解协议。
殷芹 朱丽雯 记者 郭敬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