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10月25日,盐城启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为全市环保部门和司法部门开展执法、司法协作,合力打击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提供了工作规范,也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必要法治保障。
今年5月份以来,我市在总结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形成了《盐城市关于建立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从建立环保联络室、联席会议制度、案件联动办理机制,构建联合执法常态机制、健全环保公益诉讼制度、建立权责明晰责任体系6个方面,对协作办理环境违法犯罪案件进行了详细规定。
据了解,《意见》明确由环保部门牵头,市县两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在同级环保部门设立联络室,做好沟通联系、情况通报、案件移送、要情信息报送和联席会议筹备等工作。对可能构成刑事案件的环境犯罪行为,法院、检察院、公安、环保四部门第一时间同步上案联动执法。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环保局组成,环保部门牵头每季度召开一次或根据需要由相关部门临时组织召开,负责研究相关政策法规界限,统一案件证据标准、法律适用和办案程序;研究联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联动工作的对策建议,指导联络室开展工作;通报分析各个阶段的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办理情况,协调会办重大案件,提高办案质量。
各相关部门依托联络室定期交流环保执法信息,做到案件信息互通共享,提高案件移送的及时性。对于案情重大、复杂和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进行专案会商,研究对策措施,并落实专人进行协调督办。案件办理过程中遇有难以界定的问题,及时会商或向上级部门请示报告,统一执法尺度,确保案件依法办理。
《意见》强调了公益诉讼的重要作用,要求市环保局加紧培育、推动设立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的地方环境公益社会组织,法院、检察院、公安、环保等部门支持相关公益组织开展公益诉讼活动。此外还进一步明晰了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环保部门等部门在环境资源保护案件中的权责责任,共同推动案件办理、环境修复,有效保护生态环境。
当天,“盐城市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联络室”揭牌,各地将参照市里模式,确保在年底前将联络室全部建设到位,各项联动机制执行到位。
记者 王叶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