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响水县渔政监督大队查处了一起非法电捕鱼案件,对响水县六套中心社区唐友村三村村民李某兵、徐某某、李某友非法电捕鱼行为给予每人2000元处罚。三个当事人后悔莫及,电捕1.5公斤小鱼,付出如此代价,教训实在太深刻。
10月21日晚10时许,响水县公安局六套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辖区唐友村有多人在从事非法电捕活动。接到举报,当地派出所民警赶到事发现场将正在电鱼的李某兵、徐某某、李某友三人当场抓获。
原来,当天晚上,村民李某兵晚上闲着没事,喊上同村的徐某某、李某友,用以前使用过的电捕鱼工具进行电鱼,后被人举报。民警现场查获1.5公斤渔获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三位当事人给予每人2000元处罚,没收电捕工具,放生刚电捕的小鱼。
张茂华 记者 张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