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和中国民用航空江苏安全监督管理局联合发文,在我省部分地区开展植保无人机的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经过前期申报和争取,盐城市大丰区、建湖县、滨海县、响水县、东台市、射阳县6县(市、区)获批本次试点。
根据省文件精神,本次试点将载药量在10升及以上的符合基本配置和参数要求的电动多旋翼植保无人机纳入试点补贴范围,每台机具定额补贴14000元,补贴对象为从事植保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主要包括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植保作业组织、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等,对个人购置植保无人机暂不予补贴。每个试点县补贴上限原则上不超过33台,同一个购机者补贴上限为5台。(严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