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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17条路段成“严管街” 市民随手拍交通违法有奖
2018-10-18 11:04:00  来源:盐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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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5月,盐城市公安部门顺应城市发展方向,牵头开展主城区停车问题百日整治行动。对静态交通停车领域开展重点治理,按照治标推动治本、区域治理带动全域治理的工作思路,实行试点先行、重点突破,有效破解停车难题,取得初步成效,城市“颜值”焕然一新,群众获得感、满意度再创新高。

  昨日,记者获悉,为巩固主城区停车问题整治成果,全力改善城市停车环境,提升城市总体形象,市停车整治办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市区范围内进一步深化停车秩序整治,重点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放。

  前期整治:查处违法停车24900起

  百日整治期间,停车办协同多个部门,推进规划停车场建设,增加停车泊位2500个。在“八十间”闲置土地改建停车场,增加了停车泊位600余个,有效缓解中心区域停车难问题。

  整顿停车泊位,清除不合理停车泊位1270个,减少路内停车对道路通行的影响。大力发展公交,优化公交线路,降低停车需求。

  开放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供社会车辆免费停放,先后有数家行政事业单位停车场对外开放,共计2300个停车泊位。广泛推广中医院停车泊位置换共享的做法,市区其他医院共置换近1000个院内停车泊位供患者家属停放。

  围绕整治“乱施划”、“乱停车”、“乱收费”的“三乱”问题,整治停车乱象。期间共打击违法收费行为14起,查处违法停车24900起,清除占道摊点1800余处,拆除收费公示牌145块,拆除私设停车装置195个、踏坡130余个,群众违法随手拍5345起。开展“大巡查、大执法、大清拖”、“僵尸车”清理、停车问题整治“梳网清格”等专项整治行动,紧盯重点部位,整治社会乱象(共清拖违停机动车1344辆、非机动车840辆,清理各类“僵尸车”268辆,撤销占用消防通道停车泊位168个,查处违法占用消防通道违法行为59起,增设标志、标线300余处,初步形成文明停车盐城规矩。

  选定世纪大道、开放大道等10条主干道开展集中整治,打造一批“示范路”。邀请中设集团、“爱泊车”等10家专业公司来盐,建成智能停车体验示范区。对金融城、招商场、宝龙城市广场等重点街区开展深度治理,打造样板街区。选定毓龙街道作为停车秩序整治示范区,从每个单元入手,整治一处巩固一处,整治成熟后向其他各区推广,放大整治效能。

  新一轮整治:17条路将成“严管区”

  据了解,新一轮整治将按照“停车有位、停车入位、停车付费、违停受罚”的停车要求,坚持从整治到法治、先主城区后大市区,对市区乱停车开展集中整治,努力实现“四个更加”工作目标:即严管措施更加到位、社会参与更加深入、停车秩序更加规范、长效机制更加科学。

  根据市区车辆违停现状以及管理需要,将市区“9横8纵”共17条路段设置为停车“严管区”。

  17条路段:9横指黄海路(西环路至范公路)、建军路(毓龙路至范公路)、大庆路(西环路至范公路)、青年路(西环路至范公路)、东进路(西环路至开放大道)、鹿鸣路(西环路至滨河路)、世纪大道(西环路至范公路)、新都路(华夏路至开放大道)、聚亨路(华夏路至开放大道);8纵指文港路(黄海路至聚亨路)、开放大道(盐城大桥至聚亨路)、人民路(北闸大桥至聚亨路)、迎宾路(人民路至世纪大道)、解放路(黄海路至聚亨路)、盐马路(建军路至世纪大道)、华夏路(东进路至聚亨路)、西环路(黄海路至大庆路)。

  重点点位:要重点做好商场、医院、学校等停车难、停车乱突出部位的“严管区”设置,具体为:新纪元广场、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建军路小学、解放路小学、市第一人民医院、宝龙城市广场、中茵海华、南金鹰购物中心等。

  设置标准:一是“停车有位”。沿线各单位要提供足够的车位供本单位以及办事群众停放,确保车辆有车位可停;在停车泊位不能满足需求的情况下,按规定设置部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并按规定喷涂编码;在道路沿线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区域,有条件的设置“围栏式”停车区。二是“停车入位”。车辆在停车泊位内按照“顺向、齐头”的标准停放整齐;路段沿线路口设置“严管区”提醒标志;道路边缘无停车泊位的位置漆划黄色禁停标线;按照每200米1块的要求设置违停及抓拍提醒标志;违停突出的位置要设置抓拍探头;在党政机关、医院、学校等重点单位门前停车乱象突出的位置要施划黄色网格线。三是“停车付费”。对利用公共资源设置停车泊位的按规定进行收费,设置停车收费公示牌,车辆驾驶人应主动缴费,杜绝逃费等行为。四是“违停受罚”。采取多种手段,对违停车辆进行严管严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罚款、清拖等。

  随手拍:鼓励市民举报交通违法

  为鼓励市民、单位及社会组织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社会监督,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市公安局将在交通违法随手拍一期照片和视频举报的基础上,扩大举报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种类。

  奖励范围:鼓励市民、单位及社会组织向公安机关举报在盐城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发生的各类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符合奖励标准的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市民、单位及社会组织向公安机关举报或者提供的有关线索和拍摄交通违法证据资料,经查证属实的给予5元至20元奖励。对多人举报的同一违法行为,只奖励第一位举报人;对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交通违法行为的,视为一次举报,奖励第一署名举报人。同一举报人举报多人、多次交通违法行为的,每月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3000元。

  需要关注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警方不予奖励:(一)举报的违法行为已被其他市民先行举报或被公安机关发现正在查处的;(二)举报的违法行为的证据不清晰、不连续,不能准确反映机动车号牌、外观特征、违法过程和违法地点的;(三)举报人不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或者提供虚假身份信息的;(四)采用违法或危险方法收集机动车违法行为证据的;(五)其他具有不应当奖励情形的。

  举报方式和途径:市民可以通过“盐城交警”微信服务号、盐城交警官方微博、96122交警热线或者其他合理方式举报违法行为。

  新增举报违法行为的种类:(一)机动车停车违反禁令标志、标线指示的;(二)在划有停车泊位的路段,在停车泊位外停放的;(三)机动车占用盲道的;(四)在人行横道停车的;(五)机动车违法规定停放,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六)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举报违章的相关要求:(一)市民拍摄违法车辆时,应拍摄不少于3幅不同时间机动车全景特征图片,能清晰辨认交通违法地点、违法行为特征、号牌号码、明显的标志标线指示特征等信息。拍摄违停图片时间间隔应不小于10秒;(二)严禁举报人利用掌握的证据材料向当事人敲诈勒索,严禁诬告或提供伪证材料,违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三)公安机关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人依法予以保护;(四)举报采取自愿的原则,举报人不得采取违法行为或危险方法收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举报人违法收集证据的,或在收集固定证据过程中因不注意交通安全造成人身伤害或其他损失的,由举报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韦业 记者 刘君健 李永宁

标签:停车;管区;整治
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