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盐城法律援助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上限,将由1720元/月提高到1830元/月。10月14日,市司法局法律援助管理处副处长姜伟表示,此次调整,是盐城紧跟社会经济发展和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旨在让更多弱势群众遇到法律问题时,都能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
姜伟介绍,为了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在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法治盐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早在2016年,市委、市政府就以“两办”文件出台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办法》,在全省率先将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由1.5倍的低保标准调整为最低工资标准。
在此基础上,我市建立了法律援助经济标准、事项范围、案件补贴三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使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不断扩大,门槛不断降低,从而让更多困难群众能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确保低收入群众都能够打得起官司。
令人欣喜的是,一组来自市司法局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我市法律援助机构今年已成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896件,免费接受群众咨询86473人次,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4250多万元。
记者 赵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