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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电捕鱼3.5公斤 响水县两村民被罚2000元
2018-10-10 14:03:00  来源:盐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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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响水县公安局老舍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辖区新舍村有两人在村部西小河边从事非法电鱼活动。接警后,老舍派出所第一时间出警,并将正在从事非法电捕鱼的戴某龙、王某浪抓个正着。10月9日,当地渔政部门依法对其处罚2000元。

  老舍派出所和响水县渔政监督大队联合办案,最终对戴某龙、王某浪的违法电捕鱼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决定没收其电捕工具,对违法捕获的3.5公斤渔获物进行现场放生,并对两人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0元处理。

  据了解,戴某龙、王某浪一直在外地打工,前几天国庆放假回乡收玉米,中午闲着没事,两人一合计,将家里的农用电瓶车拆下来,和逆变器组装在一起,组成简单的电捕工具,于9月28日下午3点在新舍村一条小河内从事非法电力捕鱼活动,一个小时左右捕鱼3.5公斤。老舍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后快速出警,将正在电捕鱼的戴某龙、王某浪现场抓获,并将案件移交渔政部门处理。

  张茂华 记者 张勇峰

标签:电捕鱼;群众举报;渔政部门
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