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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怕麻烦用妹妹名字结婚 7年后未婚妹妹起诉“离婚”
2018-09-17 12:59:00  来源:盐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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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盐城晚报讯 身份证是陪伴每个人一生的重要证件,入学、结婚、就业、参加社保,均需用到公民身份证,因此任何人在办理身份证时务必慎之又慎,确保身份信息准确。如果为了图一时省事,发现身份信息登记错误却将错就错,将给自己和他人带来更多的麻烦和困扰。近日,东台法院成功调处了一起尚未婚配的妹妹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赔偿的特殊离婚纠纷案件。

  2009年2月,老家在贵州的吴大丽经同村一位嫁到东台的邻居介绍,认识了王某,并按农村仪式举行了婚礼。王某和吴大丽多次商量选个好日子去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但吴大丽均以各种理由不同意去,王某也没有追问。直到2011年,吴大丽怀孕了,由于没有办理结婚证,孩子不能生。王某再次要求去办理结婚证,吴大丽无奈之下,说出实情。原来吴大丽的身份证信息一直都是错的,当时由于母亲不识字,将名字说错,导致除照片外的所有登记信息均为妹妹吴小丽的信息,而自己也没有去更正。因信息不一致,现在登记部门不给办理结婚登记。二人为了领取结婚证,商议决定将错就错,由吴大丽写信求助贵州的母亲,让母亲到村里出证明,说明自己就是妹妹吴小丽。2011年年底,吴大丽终于以妹妹吴小丽的信息办理了结婚登记,领到了结婚证和准生证。

  但麻烦并未就此结束。2018年6月份,远在贵州的妹妹吴小丽突然找上门来说没想到姐姐竟会如此害她,自己竟然已经结婚7年了,要求与王某立即办理离婚,吴大丽和王某虽然意识到自己造成了麻烦,但是怕邻居说闲话、影响不好,没有同意离婚。因此吴小丽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希望得到赔偿。

  在庭审中,吴小丽哭诉,自己从未在这边生活过,也是在老家办理合作医疗时,工作人员说在这边已经办过了,才发现姐姐用她的名义已经登记结婚了。现在正当婚嫁年龄,给她造成了伤害,不但要离婚,而且要姐姐、姐夫赔偿其精神损失。

  案件承办法官认识到家庭纠纷还是需要以消除隔阂、修复亲情为切入点,多番联系村组织、调解员一同分头劝解,最后双方终于化解矛盾,吴小丽与王某达成自愿离婚协议,同时放弃自己要求赔偿的请求。(文中人物为化名)

  戴欢来 记者 刘君健

标签:妹妹;离婚;结婚证
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