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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提高棚改最低补偿安置标准和搬迁补偿费标准
2018-09-10 10:19:00  来源:盐阜大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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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郑岁寒 夏恒瑾)安居乐业是美好生活的前提,更是百姓心生向往的诗和远方。今年,盐城开展市区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整治三年行动后,很快就相继推出《盐城市市区旧城区(棚户区)改建房屋征收及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下简称《处理意见》)、《盐城市区订购普通商品住房用于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安置的指导意见》、《盐城市区住宅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结算凭证安置实施办法(暂行)》等政策,在房屋征收补偿面积认定、住宅房屋安置面积补助、跨区域安置面积奖励、最低补偿安置标准、搬迁补偿费标准、签约和让房奖励、安置房价格核定机制和依法公开房屋征收信息等方面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和完善。

  从5月9日起正式施行的《处理意见》和以前的征收补偿安置政策相比,做了多方面调整和变动,被征收人得到了更多补偿安置方面的“实惠”和“好处”。“最受百姓关注的是补偿面积认定标准适度放宽了。”市房屋征收办公室主任阮绍荣介绍,和以前只按照市区1986年版航测图认定补偿面积不同,《处理意见》改为按1986年版、1996年版和2005年版航测图,对“无证”房屋进行阶梯式、差异化递减补偿和安置。

  为充分保障住房困难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和水平,《处理意见》提高了最低补偿安置标准,市区最低补偿安置标准由可选择一套政府指定地点的50平方米安置房或者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货币补偿,分别增加到54平方米和30万元。同时,搬迁补偿费标准也相应提高: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将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偿费标准从每平方米10元提高为每平方米20元,不足500元的补足500元提高为不足1000元的补足1000元。

  “《处理意见》还新增了小面积住宅房屋安置面积补助、签约和让房奖励,明确跨区域安置面积奖励。”阮绍荣说,《处理意见》等多项补偿安置政策将进一步加大安置房源筹集力度,依照“集中成片改造、组团连片开发”的棚改安置房建设思路,全力落实好安置房房源建设,加快推进市区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工作,满足被征收人全区域和多元化的安置需求,引导被征收人选择自己认为合适的安置方式,有效化解棚改安置房源短缺和建设周期长的矛盾。

  为了确保政策落地,棚改工作顺利推进,各级基层组织做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在现状调查、入户评估、拟定补偿方案、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等关键环节,相关部门精确测量,严谨把关,科学论证,迅速推进,确保公正合理,做到依法、高效、和谐征收。“棚改过程中严格按照程序规范进行操作,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标准评到底、一个办法补到底的工作原则,确保补偿标准前后一致,保证搬迁补偿安置政策的严肃性和连续性。”城南新区征收与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刘冲说,在政策允许范围内,补偿安置坚持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实现群众利益最大化,确保搬迁后群众居住水平不降低,充分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让被搬迁群众有更多获得感,更好地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标签:补偿;处理意见;房屋
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