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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在市区规定区域集中开展文明养犬专项整治
2018-09-01 12:11:00  来源:盐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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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有效解决当前养犬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社会管理秩序,盐城市政府决定即日起至11月底,在市区规定区域(亭湖区、盐都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新区在盐靖、盐淮、沈海三条高速围合圈内)集中开展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8月29日,盐城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吴柏林就市区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为什么要在市区开展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

  答:养犬管理并不是一个新课题,长期以来伴随着城市发展和市民生活,更涉及民生实事。这次我们将文明养犬作为一项专门工作进行整治,主要出于三点考虑:一是加强社会治理的需要。近年来,市民饲养的宠物犬越来越多,但有的只养不管、到处乱跑;有的违规遛犬、不牵狗绳;有的一户养多只犬、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犬吠扰民、犬只伤人等现象时有发生,影响城市形象,影响环境卫生,影响市民人身安全。犬之成患、人之失管、城之失治。这些问题听之任之、放任不管,带来的是社会秩序的混乱,急需我们通过集中整治的手段来加以解决,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推进文明养犬,实现“养”与“管”有机统一,提高社会治理能力水平。二是回应群众期盼的需要。犬类引发的社会问题,不仅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更影响群众的健康安全,群众反响强烈,有的甚至到了深恶痛绝的程度,希望政府加强犬类管理,还百姓一个安全文明的社会环境。近年来,不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提交要求加强犬类管理的提案、议案;人民群众通过市长信箱、市长热线等方式投诉建议。特别是今年发生的假疫苗事件,更增添了群众的忧虑,迫切需要政府加大管理力度,从源头上加强犬类管理,根治养犬乱象,杜绝犬只伤人事件。三是创建文明城市的需要。当前,我市正在开展国家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城市养犬是检查评比的重要内容之一。因2007年《国家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我市取消了养犬管理审批,旧的养犬管理规定也随之废除。文明城市评查工作在即,时间紧、任务重,我们必须下大力气、用硬着子,推动养犬管理工作强制入轨,既解决表象性问题,又根治深层次顽症,确保在评比中多得分、不失分,为创文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为此,市公安局借鉴省内外一些地方的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在市区开展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

  问:那么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对开展的区域、时间和重点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此次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开展的区域为亭湖区、盐都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新区在盐靖、盐淮、沈海三条高速围合圈内。

  这次整治行动共分为“宣传摸排、集中整治、规范管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的重点是宣传教育,摸底调查。从现在起开始至9月10日。通过张贴《关于市区文明养犬的通告》、悬挂标语横幅、发放“致养犬户的一封信”等形式,营造浓厚整治氛围。在宣传发动的基础上,组织街道(镇)、村(居)工作人员上门走访,全面排摸犬只底数,登记造册。第二阶段的重点是整治清理。从9月11日开始至11月20日。紧紧围绕“五个一批、六个全面”工作目标,组织镇(街道)、村(居)等基层组织,充分整合公安、城管、农委、工商等部门力量,依法开展集中整治和非法犬只清理工作。第三阶段的重点是规范管理。从11月21日开始至11月30日。宣传、公安、城管、农委、工商等职能部门及相关地区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联席会议、信息交流、情况通报等协作机制,完善收容管理制度,常态化开展犬类收容管理工作。抓紧出台《盐城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使市区养犬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效。

  问:什么是大型犬、烈性犬等危险犬只?现在饲养的怎么办?

  答:根据国际通行标准和国内城市做法,危险犬是指攻击性强的烈性犬只、有烈性犬血统的混种犬只,以及体形特别巨大并容易造成视觉恐惧的大型犬只;大型犬是指体高超过60cm(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以上的犬只,目前,市公安局、市农委商定的烈性犬有36种。

  饲养危险犬只的,请于2018年10月31日前自行迁出市区规定区域。

  问: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非常及时,相信会得到广大群众的支持。对文明养犬的具体要求,市民十分关心,请介绍一下对市区养犬有些什么具体规定。

  答:市区市民养犬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做到文明养犬。市区市民养犬不得有下列行为:(1)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等危险犬只;(2)饲养未经狂犬病免疫的犬只;(3)携犬外出时,未悬挂免疫标识、束牵引带;(4)携犬进入医院、学校、图书馆、体育场、游乐场、候车(机)室,以及设有犬类禁入标志的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导盲犬除外);(5)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导盲犬除外);(6)不清理犬只在户外排放的粪便;(7)犬吠等干扰他人正常生活;(8)驱使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养犬禁止行为。

  问:市区市民不文明养犬如何处理?不文明养犬会受到什么处罚?

  答:无人牵引的犬只,视为无主犬予以收容,未按规定对犬只进行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种的,由农业部门依据《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予以处罚;饲养犬只污染环境的,由城管部门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予以处罚;对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以及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等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文明养犬规定的行为,广大市民有权劝阻或者向行政执法部门举报。举报电话分别为,市公安局:110,市城市管理局:0515-88366110,市农业委员会:0515-88269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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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顾伟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