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红云 裴爱梅)“谢谢检察官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一直关心我,让我始终抱着感恩的心,努力学习,报答家人,报答社会。今年我参加高考,顺利考上了江苏省某重点大学!”7月23日,亭湖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检察官收到了小李(化名)发来的喜讯。
2015年10月下旬,小李在某商业街购买鸡排时,趁吧台无人,偷走放在吧台上的苹果5S手机1部。2016年4月,该案移送审查起诉至亭湖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通过阅卷、讯问犯罪嫌疑人小李和询问小李的母亲,了解到小李偷手机是因为自己的手机坏了家里又不同意再买,才一时糊涂起了贪念。案发后,小李主动退回赃物,并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承办检察官综合分析认为,小李犯罪情节轻微,有自首、退赃、悔罪等表现,又是高一学生,没有前科劣迹,并到小李所在社区、学校走访调查,了解到小李平时表现良好,能够遵守校纪校规。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于2016年6月12日,对小李作出相对不诉决定,并封存小李的犯罪记录,消除他和父母的后顾之忧。
不诉决定做出后,亭湖区检察院为小李量身订制了跟踪帮教方案,成立由老师、家长、检察官组成的帮教小组,要求小李定期汇报其学习和生活情况,检察官定期回访,及时了解小李的思想动态。利用寒暑假时间,组织小李等被不起诉人参加法治讲座、参观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观摩庭审等法治教育活动,提高他们的遵纪守法意识。在检察官教育感化下,小李刻苦学习,在今年高考中取得优异成绩,成功考上了某重点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