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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对高龄退休者适当倾斜
2018-07-26 09:29:00  来源:盐阜大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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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 童朝娟 记者 李倩)近日,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盐城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从2018年1月1日起,为我市2017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7月底前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陆续发放到位。预计全市将有46.33万企业退休人员、7.34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

  记者了解到,今年我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为每人每月34元,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其中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标准为: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7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及2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7元;本人缴费年限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9元。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标准为: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6%计算养老金增加额。

  在上述调整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予以适当倾斜:2017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且不满75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5元;年满75周岁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45元。市财政局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将高度重视养老金调整工作,精心测算资金需求,强化资金监管,及时足额拨付,确保养老金调整工作落到实处。

标签: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养老金
责编:蔡俊宝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