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吉房一套,精装修,拎包即住……”前不久,王先生在微信朋友圈发的一条卖房信息被迅速转发,他希望借助朋友的力量尽快把房子卖出去。
“朋友圈都是熟人,交易起来也更加方便。”王先生说,这样既省事,也能为对方省下一笔不小的中介费,这样更容易促成房屋买卖。
买房卖房果真如王先生想的那么简单?通过熟人交易,就不需要“设防”了吗?这不,王先生就遇到了糟心事,对方还将他告上了法庭。
据了解,王先生在市区有一套精装修的新房打算出售,想着用出售的房款再重新购买一套房屋。妻子周女士想到,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售房信息,可能会更快地找到买家。
果然不出所料,周女士的同事小刘正好打算买房,看到售房信息后,立即回去与老公小孙商量了一下,决定买下王先生的房子,而且大家都是熟人,知根知底的,交易起来也比较方便。
这个小算盘打得还不错,但事情总没有预想的那么顺利。
看过房子后,两口子很满意,当天晚上,小刘便通过微信联系了周女士,表示自己对房子很满意,计划购买,并准备先交30万元定金,让周女士不要再给其他人看了,周女士在微信中也表示同意。
次日,小孙便汇款30万元给了王先生,王先生也出具了一份定金收条给孙某。可买房卖房这么重要的大事,双方竟然都没有提起要签订一份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将房价总额、过户时间等主要内容给确定下来。
看似一举两得的好事,正是少了这关键一步,最终闹出了矛盾,并对簿公堂!
没过几天,小孙突然向周女士提出这房子不想买了。这下,王先生急了:“说好了的事情怎么能突然反悔?而且为了你,我都拒绝好几家看房的了,况且我还等着卖房的钱去重新买房呢!”
小孙向王先生解释,买房的钱是父母资助的,父母去看了下房子觉得不合心意,不同意再拿钱出来了。王先生看小孙并非有意耍赖,而且大家都是朋友,就没有纠缠。但定金的事,小孙可能觉得过意不去,就没着急要回来,想着,等对方将房子卖了后再要也不迟。
可二手房市场经过了一段时间的火爆后,又慢慢冷淡了下来,过了好几个月,王先生的房子也没有人来看。这下,等着用钱的王先生急了,认为都是小孙出尔反尔才导致自己的房子没有卖出去,要求小孙赔偿自己的损失。
小孙也不甘示弱:“你哪有什么损失!我不买房子了,你还得把30万元定金还给我呢!”王先生则认为,本来可以用卖房款来买房的,现在只能贷款买房,要多付很多利息!双方争执不下,越闹越僵,小孙索性将王先生起诉到盐都法院,要求对方返还定金30万元。
法庭上,由于双方没有签订书面购房合同,对房屋总价又各执一词,小孙认为当时双方说好房屋总价100万元,而王先生则认为房屋总价是150万元,但双方都没有证据,当初的微信聊天记录和朋友圈也找不到了。由于双方之间并未签订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而且对主要条款房价未协商一致,故法院认为双方并未成立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法律关系,王先生应当返还定金。但小孙的行为也的确给王先生造成了部分损失,最终在法院调解下,小孙同意补偿王先生2万元。
法官寄语:买卖二手房从来就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每一个步骤都需要当事人小心谨慎,一些看起来不起眼的小问题,当中可能隐含了极大的隐患。房屋买卖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当事人在进行房屋买卖等交易行为时,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对主要条款如房屋现状、房价、价款支付方式、房屋交付时间、双方的违约责任等进行详细约定,同时还要审查合同签订者有无处分权,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即使是朋友间也不能不设防。(腾玮成正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