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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秋季学期起盐城市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
2018-07-19 12:57: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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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讯 记者昨天从盐城市物价部门获悉,市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其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为:省优质园500元/生·月、市优质园380元/生·月、市合格园300元/生·月。

  其中差额拨款或者自收自支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在同等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上浮,上浮幅度为30%。托管费方面,市区公办幼儿园严格执行自愿原则,接受家长委托签订书面协议,在非保教时间(保教时间法定工作日每日不少于8小时)为幼儿提供托管服务的,可以收取托管费,标准为100元/生·月。

  此次收费标准调整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即从2018年秋季学期新入学的新生开始执行。各区乡镇(街道)及以下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在不超过这个标准范围内由各区自行确定。

  公办幼儿园其他相关规定,还按原规定执行。市物价部门要求全市各区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将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监管,督促幼儿园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或其他基本信息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填报日常收费情况变更报告表,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同时要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和宣传解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记者 唐承兵

标签:收费标准;收费;幼儿园
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