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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农索要9000元工资 老板竟凭空变出“已结清”证据
2018-07-16 16:14: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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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讯 明明工资领条上写着“双方工资无异议,玖仟元结清”的字样,但响水吴某却还是一纸诉状将老板何某告上了法庭,称并没有领到9000元工资。到底是吴某说了谎,还是何某“挖了坑”?响水法院主审法官变换审理思路,从工资领条入手详细追问,抽丝剥茧,终让案件真相大白。7月15日,记者获悉,该案判决后次日,被告主动到法院给付了工资。

  蹊跷:

  雇工讨要工资,老板出证据“已结清”

  何某经营了一个养猪场。65岁的农民吴某于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受雇于何某为其养猪。2016年9月1日,吴某因父亲生病住院离开养猪场,何某仍欠吴某4个月养猪工资10720元。后经双方协商,何某给付吴某9000元,并出具9000元欠条给吴某,并承诺在2017年5月10日前结清。

  吴某出具证据称,其于2016年11月向何某索要工资未果,于是向县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还开具了改正指定书。但何某提供的2017年2月20日工资发放表,证明原告吴某已于当日领取工资9000元,且该工资表上有原告所写的“已结清,无异议”字样。

  吴某辩称,“已结清,无异议”字样是按被告何某的要求所写,但何某并未支付工资。吴某将书写的内容理解为“账已算清,而不是钱已付清”,所以才签了字。

  焦点:

  被告究竟有无支付原告9000元

  何某称,2016年9月1日傍晚,原告吴某来到养猪场,要求结算工资。后双方协商被告少付1720元,且在第二次猪出栏后给付,吴某答应后,何某出具欠条给吴某。然而吴某在2016年11月份就向何某要工资,何某拒绝后,吴某才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何某称,他在2017年2月20日让吴某过来领取工资9000元,并要求其拿出欠条。不过吴某称欠条已丢失,何某随即让吴某在工资发放表上签字并捺印,证明其领取工资9000元,且写下“已结清,无异议”字样。何某特别强调,欠条是2016年9月1日下午5时左右,吴某找其要钱后出具给原告的。

  但吴某辩称,2016年9月1日,他并没有找何某要钱,而是在医院照看正在抢救的父亲。

  主审法官在审理该案时犯了难。“从法官自由心证的角度来看,吴某确实未拿到钱,但是从证据角度来讲,工资领条上的签字是事实,吴某也无法证明欠条是在按照何某要求在工资条上签完字后才能拿到的。”庭审一度陷入僵局,从证据角度,吴某极有可能承担败诉风险。一旦败诉,意味着吴某4个月白干了,对于农民来讲,9000元意味着半年的生活费用。

  反转:

  法官变换审理思路,戳破被告谎言

  本案主审法官立刻变换审理思路,绕开工资领条,从欠条的形成时间入手,对原、被告进行连番追问,要求何某详细陈述欠条形成的时间、地点、人员等各种细节,在连番追问下,何某明显力不从心。

  何某说出本案至关重要的细节,即欠条是在2016年9月1日下午5时左右出具的。而主审法官又详细询问吴某,2016年9月1日下午5时在干什么?根据吴某的陈述,当天下午4点左右,其父亲突发脑梗送至县医院抢救,其一直未能离开医院。

  吴某提供其父亲的抢救病历显示,当天下午4点20分,吴某在《响水县人民医院老年患者医患沟通记录》上签字。而往返养猪场到医院需要一个多小时,很明显被告何某在说谎。此外,法院根据庭审相关情况及吴某的文化程度,认为“无异议,已清”代表账目结算清楚,而非是领条的性质。

  最终,主审法官综合相关情况,认为吴某未能领取工资具有高度盖然性,判其胜诉。

  盐阜大众报报业集团全媒体记者 张勇峰 实习生 吕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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