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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烦心”的预付卡说“不”
2018-07-06 16:39: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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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讯 案例选登:消费者退卡受刁难消保条例解难题

  【案情简介】

  消费者赵某在某游乐中心办理了会员卡,充值500元,享受7折优惠。

  带孩子玩了几次后,消费者赵某发现该中心的游乐项目越来越少,遂找商家要求退卡,商家同意退卡,但却表示如果退卡,以前的消费不再享受优惠,要按原价计算卡内余额进行退款。消费者不同意,于是到消协进行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立即展开了调查。经调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消协工作人员与商家进行了沟通交流,并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该游乐中心经营者因此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同意依法给消费者退卡退款。

  【案情评析】

  根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未消费的,应当全额退款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已经消费的,应当按照原约定的优惠方案扣除已经消费的金额,予以退款并承担退款部分的利息。

  本案中,消费者要求商家退卡,是因为经营者约定提供的游乐项目发生了变化,导致不能满足消费者娱乐需求,因此消费者主张退卡的行为是合法合理的。经营者提出的退卡不再享受优惠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按照《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原约定的优惠方案扣除已经消费的金额,予以退款并承担退款部分的利息。(陈静)

标签:条例;案情;简介
责编:蔡俊宝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