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6月11日讯 6月11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大丰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东台市原副市长吴晓东受贿案。吴晓东及其辩护人,检察员到庭参加宣判。被告人近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代表参与旁听。
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吴晓东利用担任东台市富安镇镇长、副书记、党委书记,弶港镇党委书记,东台沿海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主任、党工委副书记、书记,东台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款物折合共计133.3万元。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晓东构成受贿罪,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40万元。对吴晓东受贿犯罪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顾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