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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关于加强高考、中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控制的通知
2018-05-31 08:18:00  来源:盐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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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为加强2018年高考、中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督管理,保证考生在高考、中考期间有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严格控制噪声排放。盐城市区、各县(市)城区范围内,自2018年6月1日至6月18日期间,每天20:00至次日凌晨6:00,其中6月7日至6月9日和6月16日至6月18日为全天24小时,禁止下列活动:

  (一)建筑及装潢施工作业;

  (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超标排放;

  (三)露天娱乐和集会等活动噪声扰民;

  (四)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五)冷作加工点产生噪声污染作业;

  (六)挖掘、运送渣土产生噪声污染作业;

  (七)考点、驻点附近进行道路、桥梁施工作业。

  二、加强对环境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各级环保、公安、建设、工商、文化、城管、交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噪声污染情况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及上述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查处。

  三、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各级新闻单位要加强对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控制的宣传工作,各县(市、区)要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对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盐城市区举报电话如下:环保部门为:12369;公安部门为:110;建设部门:12319;工商部门:12315;文化部门:12318;城管部门:88366110;交通部门:96196。

  以上通知,希即贯彻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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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