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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期限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2018-05-22 10:33: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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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5月22日讯 记者昨天从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盐城决定延长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的执行期限,期限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2016年5月10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精神,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我市出台了《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意见)),执行期限两年,这对减少企业支出,缓解企业经营困难,促进实体经济平稳增长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18年4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期限,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继续发挥住房公积金对企业降低成本的作用,巩固降成本的效果,我市决定将执行期限再次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唐承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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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