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5月8日讯 昨天上午,记者从盐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4月30日晚,男子仓某饮酒后驾驶宝马牌小轿车,在市区撞到道路中央隔离护栏后,车翻人伤,并导致对向车道的5辆机动车不同程度损坏。目前,仓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当晚9时20分,盐城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报警称:一辆号牌为苏J89L**的小型轿车撞到护栏后翻了,人员受伤。随后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民警赶赴现场处置。民警到达现场发现一辆宝马牌小轿车仰翻,该车南侧有五辆轿车停靠在路南侧机动车道,车辆均有不同程度损坏。出警民警迅速找到驾驶员仓某,并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高达155mg/100ml,已达醉酒驾驶标准。民警按照法律规定将仓某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随后又带至大队进一步询问。
据仓某交代,4月30日晚,他驾驶苏J89LXX号小轿车至饭店和朋友吃饭,期间喝了两杯白酒。晚间9时左右饭局结束后,仓某驾驶汽车沿市区解放路由南向北行驶至盐南新村红绿灯路口北侧路段时,车辆撞上路中央隔离护栏后仰翻至对向车道,碰撞导致多节护栏脱落。
民警随后调取其车辆的行驶记录仪发现,事故发生时,仓某竟然在打电话。
5月1日,经市公安局刑科所鉴定:仓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0.7mg/100ml,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当日晚,仓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根据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李永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