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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煤热价格三个月调整一次 最高上浮5%下浮不限
2018-05-02 09:29: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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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5月2日讯 记者近日从盐城市物价部门获悉,经过调查研究,广泛了解,充分吸收了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的基础上,我市对《盐城市区煤热价格联动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并在日前正式公布。

  据介绍,重新修订后的煤热价格联动的煤炭价格不再是热电企业报送的购买煤炭价格,而是以秦皇岛煤炭网发布的秦皇岛港口各月5000大卡煤炭月度综合平均平仓价作为联动依据,体现了市场煤炭价格的及时性、权威性,保证了参照标的科学、客观、公正;新办法体现了共同承担成本负担的原则。为促进我市热力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煤炭价格变动额实行比例负担、同步调整,煤炭价格变动额20%由热电企业自行消化,80%通过调整供热销售价格疏导。

  新办法修订后选择适时进行煤热价格联动,明确煤热价格每三个月调整一次,市场煤炭价格与上一次调整供热销售价格时相比每吨上升或下降30元(含)以上时,由市物价局、经信委在下一季度首月发布价格调整通知,兼顾到了热力价格变动的及时性和平稳性;新办法明确了应急机制实施条件。当月度煤炭价格与基准煤价相比每吨上升或下降超过80元时,启动应急机制,于次月起调整供热销售价格,当发生市场煤炭价格变化较快、幅度较大等突发情况时及时作出应急响应。

  新办法公布的热力价格是最高限价。明确了供热销售价格最高上浮5%,下浮不限,鼓励热电企业对用热大户热力价格进行优惠。明确热力用户对热力品质有特殊要求的,供热销售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唐承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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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