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盐城市纪委通报了6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1、阜宁县郭墅镇唐城村村委会主任张学洪、经管员李道平违规租赁公共资源问题。2017年7月,唐城村三组未经镇产权交易平台,将12亩集体堆堤擅自租赁给本组群众从事农业养殖。张学洪、李道平对违规交易行为未加制止,且在承包合同书上签名盖章,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10月23日,郭墅镇纪委分别给予张学洪、李道平党内警告处分。
2、射阳县新坍镇安家洼居委会党总支第一书记(副科级)刘亚洲,党总支书记、主任严法忠,党总支副书记、会计耿益扣留残疾人补助问题。刘亚洲、严法忠、耿益扣留安家洼居委会三组村民喻某某的残疾人补助存折本,并于2012年2月至2014年1月期间,先后3次取出补助金9400元用于居委会临时周转。2017年11月27日,射阳县纪委给予刘亚洲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射阳县新坍镇纪委分别给予严法忠、耿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东台市富安镇沙港村党总支书记张加耕、主任兼会计戴尚进、民调主任兼组长郭俊截留农户秸秆还田补助款问题。2013年11月,沙港村收到秸秆还田补助款37800元。张加耕与原村主任郭俊、会计戴尚进商量,未按上级文件规定将该笔钱及时足额发放给相关农户,而是留在集体账户上用于化债,案发时该村仍未与农户兑现该笔补助款。2017年12月4日,东台市富安镇党委分别给予张加耕、戴尚进、郭俊党内警告处分。
4、盐都区鞍湖街道洪渡居委会党总支书记高长忠、原主任袁加林未按规定管理经营集体资产问题。鞍湖街道洪渡居委会对所属经营性资产管理懈怠,对2003年即租赁给企业主王某某父子的民营园厂房,既未按规定签订完善租赁协议,也未及时征收租金,致使7万余元厂房租金被拖欠。2017年12月1日,盐都区鞍湖街道党工委分别给予高长忠、袁加林党内警告处分。
5、亭湖区新兴镇联盟村原党委书记、主任费如红挪用公款问题。2015年,为使村里在搬迁中多得补偿款,费如红提出并经该村党委会研究决定,将该村的旧队房以村民个人名义进行拆迁。2016年6月,费如红办理了一张用于存放拆迁款的银行卡放在身边,6月27日,银行卡内收到拆迁款334878元。随后,费如红利用职务便利,先后2次挪用卡内金额共15万元,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其中部分金额超过3个月未还。2017年12月4日,费如红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2018年2月24日,亭湖区纪委给予费如红开除党籍处分。
6、城南新区新都街道新丰社区党委副书记张凤财违规收受礼金等问题。张凤财在担任新丰社区党总支(党委)副书记、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拆迁安置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拆迁户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5万元,挪用496万元拆迁款购买理财产品并非法获利2.596万元,另将400万元拆迁款借给他人使用。张凤财还存在未按规定如实报告家庭购置房产、多次收受企业老板礼品等问题。2017年10月1日,城南新区纪工委给予张凤财开除党籍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对张凤财其他涉嫌犯罪的线索,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侦查。
通报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遵规守纪,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管党治党意识,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挖细查,动真碰硬,绝不姑息,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