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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盐城就业的港澳台同胞现可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
2018-04-19 09:28: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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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4月19日讯 记者昨天从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本月起,在盐城就业的港澳台同胞现在可以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了,并同等享有使用权利。

  办理需带哪些材料

  记者采访了解到,凡是本市单位在职职工中包含港澳台同胞的,所在单位和个人现在可以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为港澳台同胞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时,应携带相关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服务大厅办理。

  具体需要的材料包括《盐城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原件;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清册或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

  需要注意的是,港澳台同胞为自由职业者或个体工商户的,暂不办理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

  享有申请贷款权利

  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港澳台同胞,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贷款时,需提供这些材料:身份证明材料,《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第三人”担保材料,除港澳台同胞配偶为内地(大陆)居民且在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非个人缴存户)的,港澳台同胞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还应提供“第三人”进行担保。“第三人”应当是有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正常缴存的第三方自然人,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按约定履行职责。婚姻状况证明材料、购房合同、发票、贷款担保等其他材料与我市职工要求一致。

  可以异地转移接续

  港澳台同胞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利息和支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不计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及其利息,免交个人所得税。

  港澳台同胞在内地(大陆)跨城市就业的,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执行。(唐承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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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