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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工程款无果竟以跳楼要挟 男子被处行政拘留7天
2018-03-29 17:40: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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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3月29日讯 一名外地男子,因索要工程款无果,竟然以跳楼要挟。3月28日,盐城市公安局城南新区分局新河派出所办案民警表示,尽管该起事件最终得到妥善解决,但当事人喻某因涉嫌扰乱单位秩序,触犯法律被处以7日行政拘留。

  3月27日上午9点钟左右,新河派出所接到110报警服务台处警指令称,一名男子因追讨工程款无果,意欲在恒大帝景工地一处33层楼的楼顶轻生。接报后,民警顾灏迅速赶往现场处置。“我到那时,扬言跳楼的男子喻某,已被工友们劝下来了。”顾灏说,“工地负责人因担心出事,除当场用支付宝偿打给喻某2万元外,还用微信多支付8千元给他。”

  经警方传唤调查,喻某,30岁,重庆人,去年负责安装该工地9号、12号楼进户门和室内门。年底,当喻某向工地提出支付1.9万元工程余款时,遭到拒绝。“原因是该工地有个不成文的规定:为防止工人过完年不回来,就把部分工钱扣在这里,年后补发。”顾灏说。

  3月26日下午,情绪偏激的喻某以拉电闸的方式,阻挠工地施工,索要工程余款。后经工地项目部负责人出面调解,同意27日上午先还9号楼尾款,过段时间再还12号楼尾款。没想到,27日一早,喻某突然变卦,要求工地一次性偿还所有余款。当再次遭到拒绝后,喻某做出了扬言跳楼讨薪的极端行为。

  “跳楼讨薪”虽说是无奈之举,可是喻某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毕竟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终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面对情绪激动的喻某,民警耐心地从情理和法律两个方面着手,提醒其通过哪些合法渠道讨要账款。事后,喻某也意识到错误,答应今后一定遵纪守法。

  顾灏表示,劳动者创造的劳动价值理应得到回报,但维权不能违法,以冲动的方式讨薪只会让合理的诉求变成违法行为。因此,维护合法权益必须要走合法途径,理性对待各类矛盾纠纷,切不可肆意采取极端方式处理,否则,一旦触犯有关法律法规,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赵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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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