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3月19日讯 3月12日,在228国道大丰服务区南侧路段,一辆货车突然起火燃烧,盐城大丰区公安局草庙派出所民警闻讯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救援,在消防官兵的支援下,大火被扑灭,幸好无人员伤亡。
在现场,民警发现货车右侧车轮浓烟滚滚,火势冲天,油箱和燃气罐随时有爆炸可能。面对险情,民警辅警听从指挥,及时以灭火器与喷火枪交替推进,经过30多分钟的奋战,火势得到控制,为区消防大队赶来救火赢得时间。与此同时,实施交通警戒,有效避免对过往车辆行人造成伤害,在消防官兵和交警的合力救援下,最终将大火扑灭。
经了解,驾驶员张某、潘某均是连云港人,车上装有30多吨食用碱,行驶途中发现车厢冒烟起火报警求助。两司机对全体救援人员帮助挽回10多万元货物损失表示感谢。(曹恒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