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2月27日讯 日前,经中共盐城市委批准,盐城市纪委对东台市政府原副市长吴晓东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吴晓东违反组织纪律,违规选拔任用干部;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吴晓东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党员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盐城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吴晓东开除党籍处分,经市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吴晓东简历
吴晓东,男,1971年1月出生,汉族,江苏省东台市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92年8月参加工作,199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东台团市委副书记、东台市富东镇党委副书记、广山镇党委副书记、安丰镇党委副书记、唐洋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等职;2009年4月至2011年1月任富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2011年1月至2012年1月任富安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2012年1月至2012年8月任富安镇党委书记;2012年8月至2013年7月任东台沿海湿地旅游度假经济区(简称:东台沿海经济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弶港镇党委书记;2013年7月至2015年2月任东台沿海经济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弶港镇党委书记;2015年2月至2016年5月任东台沿海经济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2016年5月至2016年11月任东台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东台沿海经济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2016年11月任东台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2017年12月,依法撤销东台市政府副市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