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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临时有事 老板自己送货因准驾不符被拘留10天
2018-02-01 08:57: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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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2月1日讯 1月31日上午7点左右,盐城市交警支队高速二大队执勤民警郝汉洪、卞桅国在对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查获一起准驾不符的违法行为。

  据悉,1月31日7时20分许,执勤民警在兴桥收费站执勤时,对一辆号牌为津A****8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例行检查,发现驾驶人司某神色慌张,拿证时拖延时间,并强调自己有驾照只是出来着急未携带驾驶证。民警见状判定其可能存在无证驾驶嫌疑,便将驾驶人带到大队进一步检查。

  随后,民警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发现,驾驶人司某准驾车型为B2,而驾驶的车辆却是重型半挂牵引车。他的行为涉嫌“驾驶与驾驶证载明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汽车”。民警经过提取卡口监控和现场调查取证,确认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营运汽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司某被行政拘留十日。

  据了解,司某就是该车车主,在南通装完货,雇的驾驶员却临时有事情不能开车。这车货太着急了,司某便抱着侥幸心理自己开车送货。

  卞桅国对司某进行了交通安全法规教育,指出准驾不符的严重后果和危害,他也充分认识到自己这一行为的严重后果,并表示愿意接受交警处罚。

  高速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如果准驾车型不符,不但增加安全隐患,也将受到严肃处理。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务必要遵守法律规定,平安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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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