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1月9日讯 盐城市区一家培训机构因未及时向公安机关备案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遭到了5000元处罚。1月5日,盐城市公安局城南新区分局黄海派出所表示,涉事企业已接受处罚立即改正,同时表示将进一步提升安全责任意识和防范管理能力。
黄海派出所社区队指导员戴元华介绍,2017年12月16日下午,他在日常检查的过程中,发现位于市区缤纷亚洲的盐城某外语培训有限公司所购买的高锰酸钾、含量达30%的过氧化氢溶液、镁带、铝粉等8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未向公安机关备案。
“该培训机构设有专门的化学培训教育,据授课老师袁某交待,购买这些易制爆危化物品主要是为了通过实验教学,方便学生理解化学性质,却忘了及时去公安机关备案。”戴元华说,“法律规定,易制爆化学品属于警方力查严管范畴,任何单位或个人切不可图省事忽视安全生产责任,单位购买易制爆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应当在五日之内向公安机关报备。”
为了消除安全隐患,警方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向存在违法行为的涉事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公司限期三日之内改正并处罚5000元。
警方提醒,今后在检查中但凡发现未落实安全制度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反恐怖主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民如发现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拨打110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