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wxgetmsgimg_副本.jpg
一非法出售野生动物团伙被端 378只野生飞禽放归自然
2017-12-14 10:50: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1
听新闻

  中国江苏网12月14日讯 昨天上午9点半,在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内,40多个塑料箱被民警陆续打开,包含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鸳鸯在内的378只野生飞禽得以重返大自然。据了解,此次放归的野生飞禽全部是由亭湖警方从非法猎捕收购的犯罪嫌疑人处缴获,此案从立案到侦破耗时近一个月,目前共有7名犯罪嫌疑人被刑拘。

  当天上午放归的378只野生飞禽中,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鸳鸯2只,包含野鸭、黑水鸡在内的“三有动物”376只,其中不乏苍鹭等大型水禽。记者在现场看到,在箱子里憋屈多日的飞禽,随着盖子的打开,一股脑地雀跃而出,飞向滩涂深处。“即使有些飞鸟一时无法顺利飞行,经过半天的时间也会调整适应好野外的环境。”保护区管护科专家陈国远告诉记者。至此,378只野生飞禽被亭湖警方成功解救。

  据亭湖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案件查处中队中队长徐洪成介绍,今年11月初,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辆牌照为苏JF7**U面包车多次经过亭湖区境内,往返于射阳等地,有非法收购野鸭等野生动物的嫌疑。随后,亭湖警方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并于11月13日对陈某某、刘某某等人非法猎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立案侦查。12月11日,专案组民警统一收网,将陈某某、刘某某在内的11名犯罪嫌疑人抓获。现场查获378只野生飞禽。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与刘某某约定各自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由陈某某负责销售至广东、浙江等地,所得利润平分。犯罪嫌疑人陈某某自10月份以来,多次前往射阳等地收购野生动物。据了解,此案涉案野生动物共计1200余只,涉案金额12万余元,目前陈某某、刘某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徐洪成告诉记者,陈某某和刘某某均拥有合法的飞禽养殖场,而之所以选择收购非法狩猎得来的野生动物,看中的正是利润高、赚钱快。

  警方提醒:

  捕猎、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属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警方同时呼吁,保护生态环境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一旦发现身边有出售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应积极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标签:
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