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12月13日讯 近日,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特别程序,审结了一起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案,依法宣告夏某为失踪人。
夏某系城南新区居民,2002年与妻子于某某结婚,2004年生一男孩。2014年12月,夏某置残疾的母亲和年幼的儿子于不顾,不辞而别。妻子于某某到处打听、登报寻找、向公安机关报案,均无消息。一晃两年多过去了,夏某杳无音讯。有人劝她起诉离婚,但于某某相信有家在、有爱在,夏某定能浪子回头,早日回家。但为了方便家庭事务的处理,于某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夏某失踪。
法院受理后,依法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满后,夏某仍下落不明。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法院审理后,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