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11月22日盐城讯(记者 程光)“购入老母猪前腿、后腿部位瘦肉,加工成与熟牛肉外形、口感、颜色类似的成品,进行销售;购入死螃蟹,煮熟以后再掏出蟹黄、蟹肉,加工包装后销售;非法生产宣称治疗哮喘病、风湿病的假药,并通过互联网向全国进行销售。”昨天下午,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全市食药品监管与案件查处工作情况,会上还通报了近年来食药监部门查处的包括上述三个案件在内的六起典型食品药品案件。
盐城市食药监局局长高定告诉记者,今年以来,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全力把食品药品安全作为“天字号工程”,做到人民群众的心坎上。“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的治理基础持续强化、食药安全保障有力、市场秩序不断规范、食药产业健康发展,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未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
据介绍,今年以来,全市共检查食品药品企业和单位6075家次,立案查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688件,处理投诉举报1167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刑案件及线索35件,有力打击了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安长春在通报典型食品药品案件时表示,广大市民朋友在日常消费过程中遇到任何关于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五类产品的疑问、线索、投诉、举报等信息,都可以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反映途径有以下四种:一是电话举报。直接拨打全国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12331,也可以拨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投诉举报电话。另外,政府的12345服务热线,也接受食品药品方面的投诉举报。二是当面反映。消费者遇到食品药品、餐饮消费中的食品、饮食质量问题,可直接来人到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举报受理机构进行反映。三是信件反映。消费者可将在消费过程中遇到的食品药品、饮食质量问题邮寄给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四是网络反映。消费者可登陆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门户网站,在投诉举报的栏目中打开相关页面,描述在消费过程中遇到的食品药品、饮食质量问题,提交给受理部门。
典型案件回顾:
一、生产假牛肉案
2017年1月,盐城市亭湖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查处了一起生产销售假牛肉案。经查,陆某等人自2014年以来,从河南、江西以及江苏昆山等地购入老母猪前腿、后腿部位瘦肉200余吨,在亭湖区一民房内雇佣工人,通过腌制、着色、煮熟等程序将猪肉加工成与熟牛肉外形、口感、颜色类似的成品,冒充牛肉进行销售,涉案货值达600余万元。该案目前已抓捕陆某等14名犯罪嫌疑人,被公安部挂牌督办。
二、加工死螃蟹案
2017年5月,亭湖区市场局联合公安机关查处了一起利用死螃蟹制作蟹黄、蟹肉的案件。经查,金某等人自2015年以来,从宿迁泗洪、泰州兴化等地购入15吨死螃蟹,在盐城雇佣工人,将死蟹煮熟以后再掏出蟹黄、蟹肉,加工包装以后销往无锡、苏州、上海、安徽等地,涉案金额55万余元。该案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目前已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
三、销售假酒案
2017年9月,盐城食药监局配合公安机关查处了一起销售假酒案。经查犯罪嫌疑人万某从浙江等地购入假冒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天之蓝、海之蓝、梦之蓝M3、M6和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四开国缘等白酒共67箱,涉案货值14万余元。该案相关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四、非法回收药品案
2016年以来,盐城食药监局配合公安机关查处了一起无证经营回收药品案。经查,河南人康某等自2016年1月,从北京、天津、江苏兴化等地购进药品,在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向各地零售药店进行销售。目前康某已被抓获,初步统计,涉案金额已达2000余万元。
五、生产销售假药案
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盐城东台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成功查处了“3.16特大生产销售假药案”。经查,自2015年以来,毛某等人在河南非法生产“复方川羚定喘胶囊、风湿骨痛胶囊”等宣称治疗哮喘病、风湿病的假药,并通过互联网向全国进行销售,涉及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及90%地级市。该案共捣毁制假窝点4个、售假窝点46个,抓获制假主犯毛某某等54名犯罪嫌疑人,涉案货值达2000余万元。
六、无证经营药品案
2016年5月至2017年7月,盐城建湖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查处了一起无证经营药品案。经查,自2010年以来,韩某某等人借用安徽涡阳药业总公司证照,自行组织货源,将药品销售给建湖县中医院等单位。该案涉案总货值1300余万,共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其中4人分别被判刑1年半(缓刑)到5年半,另有2人在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