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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物价局解读《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2017-11-14 10:48: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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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11月14日盐城讯(记者 程光)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颁布《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是对2006年发布的《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的完善,是成本监审最核心、最重要的制度,更加注重加强垄断行业监管、规范成本监审行为,标志着政府成本监管进入科学监管、制度监管的新阶段。

  11月10日,盐城市物价局结合近期重点工作,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新《办法》,并通报今年以来盐城市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情况以及10月份盐城主副食品价格运行情况。

  盐城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分局局长陈金荣表示,今年来,盐城市物价局立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价格权益,创新工作思路,采取务实举措,着力规范市场价格秩序,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价格环境。

  坚持全员发动,上下联动,突出强化市场价格行为的日常监管;坚持柔性执法,宣传引导,着力帮助经营者主动规范价格行为;坚持重点重抓,合力攻坚,扎实开展市场价格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坚持组织推动,示范带动,着力提升经营者的价格诚信水平。“下一步,我局将加快转变市场价格监管理念,进一步创新市场价格监管方式,努力构建‘一个核心、两个抓手、三个重点’的市场监管新机制。”陈金荣说。

  “新《办法》的颁布,进一步明确成本监审的职能定位,明确开展成本监审的原则、方法、程序、审核标准和法律责任,有利于规范成本监审行为,使成本监审工作在法制化的框架下进行,确保成本监审更客观、公正、透明,为政府科学定价奠定坚实的基础。”盐城市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局长吉兆红告诉记者,成本监审是政府制定或调整价格的重要程序,是价格监管的重要内容,也是建立企业成本约束机制的重要手段。今年,盐城市将重点开展公办高中教育收费、供热价格、景区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公墓管理服务收费、客运出租汽车运价、生猪定点屠宰收费等项目的成本监审。

  发布会上,盐城市物价局价格监测中心主任赵红兵作了10月份盐城主副食品价格运行情况分析。受大米、肉禽蛋、衣着价格上涨以及蔬菜、淡水鱼、飞机票价格回落等因素影响,10月份,盐城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与9月份持平,同比上涨1.5%。其中:食品价格同比下降1%,非食品价格同比上涨2.4%;消费品价格同比上涨1.4 %,服务项目价格同比上涨1.7%。1至10月份盐城CPI平均上涨1.8%,比全年价格调控目标低1.2个百分点。

  从同比看,CPI同比涨幅比9月份缩小0.3个百分点,主要是去年10月“菜篮子”涨价较多,对比价格基数较高,“翘尾”影响缩小。“根据目前数据分析,完成全年物价调控目标已成定局。”赵红兵说。

  10月份,受节日效应的影响,盐城市场主副食品价格涨跌互现。重点监测的86个品种中,与上月相比,“27升43降16平”。具体表现为:粮食价格升多降少、食用油价格小幅波动、肉禽蛋价格降多升少、水产品价格以降为主、蔬菜价格涨跌互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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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戚阜生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