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管理办原副主任王松(副处级)涉嫌受贿犯罪一案,近日,已由盐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3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王松利用其担任盐城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副局长,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房屋拆迁中心主任,农村工作局副书记、副局长、局长,社区工作局局长,以及韩资工业园管理办公室主任等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工程招标、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卞某某等11人购物卡、现金、代为支付的装修费用、拆迁安置房指标等,折合人民币共计140多万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