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11月7日讯 11月1日起,盐城大市区(不包括大丰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范围调整,亭湖区、盐都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新区内各级各类教学教育机构的学生及托幼儿童按行政隶属关系,其他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按户籍所在地,在对应的区医保经办机构参保登记。驻盐高校及市属学校在校学生在市医保经办机构参保登记。原在市医保经办机构代办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统一划转至户籍所属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结报等业务。
另外,记者从亭湖区医保中心还了解到,从今年起,职工医疗保险高血压(Ⅱ、Ⅲ期)、糖尿病、恶性肿瘤等慢病大病门诊费用及门诊统筹医疗费用,市民可就近选择在居住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报销。报销起止时间为12月1日至12月30日(正常工作日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