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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省万元中介费与房主私下交易 对方没提还欠2年物业费
2017-11-06 15:41: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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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11月6日讯 “水、电、煤气都想起来交接了,唯独忘记了物业费。”昨日,渔船市民徐亚军(化名)致电记者,“吐槽”买房遇到的闹心事——他去物业办理装修手续,被告知原房主已经欠了两年的物业费,他要想尽快装修,必须要原业主补齐物业费并办理物业交接手续。

  徐先生告诉记者,他在网上看中了位于市区神州路上的一套毛坯房,为了省去万元的中介费,他决定和房主私下交易。“交易过程也一直很顺利,由于是毛坯房,水电气交接过了也就没有其他的项目了。”徐先生说,房屋交接后,开始着手装修事宜,这才发现了麻烦事。

  “准备了近一个月,在装修工人进场后第二天,物业给我家门上贴了通知,要求带相关证件办理装修手续。”徐先生说,物业这时也才发现房屋更名,并查找出原业主只交了第一年的物业费,其余两年未交。“业主未入住物业费打7折,两年的物业费欠了2600多元,扣除第一年打折余下的500多元,还欠2100元物业费。”

  “了解情况后,我立即联系前房主,对方表示钱随房走,跟他已经没有关系了。”徐先生很无奈地说,之后再联系,原房主的联系电话已经停机了。“现在真后悔没有找中介,不然也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为了尽快装修现在只能自己补上2100多元。”

  律师:

  新业主可依法拒绝缴纳

  “‘钱随房走’的观点是否正确呢?欠下的物业费,到底由谁来承担?”前业主欠下的物业费,让徐先生来补交,让他无论如何都想不通。市瑞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士权表示,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规定的是双方之间的职责和义务,并不涉及第三人,所以新业主没有义务替前业主支付欠交的物业费。除非在房屋交易合同中,有所规定。

  王士权介绍,“钱随房走”这个观点并不正确,房产的转移并不意味着债务的转移,新业主与物业公司建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只是其入住后,双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如果前业主欠费,物业公司应该向其追交,而不是让新业主买单。

  中介:

  物业交割应留存保证金

  “业主买房卖房自由,前业主在拿房时交了一年的物业费,之后房屋空置,一直也不来交物业费,一些新业主在交易时,容易忽略物业费,让新业主补交前业主的物业费,基本不可能,有时物业成了受害方。”市区某小区物业相关负责人李婷说,这样的情况在新小区里时有发生。

  市区某房产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周荣说,二手房的整个交易流程来看,物业交割虽是购房时比较靠后的一个小环节,但是物业交割在其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此环节被疏忽,可能会为您未来的居住体验造成比较大的麻烦。物业交割是指房屋过户完毕之后,原房主和新房主办理房产相关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费用结清和固定资产的交付。周女士提醒市民买房交易前应与原房主一起,把各种费用全部交清,并逐一与涉及水、电、煤气、暖气、物业、电话、有线电视等项目的相关公司落实。购买过程尽量通过正规的房产中介进行,双方最好约定留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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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