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10月16日讯 日前,盐城对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在支持职工首套住房及改善型住房贷款的同时,适当收紧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支取政策。由于受政策调整影响,9月份,全市共有7.4万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5.9亿元,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和提取人次均创新高。其中购建房提取1.6亿元、偿还住房贷款提取3.3亿元。
1至9月份,全市共有57.8万人次提取住房公积金41.53亿元,人均提取0.71万元,其中:住房消费类提取36亿元,占提取金额的86.7%,有力地促进了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10月1日起,我市对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凡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阜宁县缴存人在阜宁县购房的仍按原规定执行)。职工及其配偶(或未婚子女)均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额由原来的不超过5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40万元;仅一人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额由原来的不超过3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20万元。职工及其配偶(或未婚子女)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不再接受办理装潢提取业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不得提取用于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困难企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需提供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决议和财务报表或单位所得税纳税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