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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纪委通报6起挥霍浪费、违规吃喝典型问题
2017-09-29 08:43: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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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9月29日讯 中秋、国庆将至,盐城市纪委昨日通报了6起挥霍浪费、违规吃喝典型问题,旨在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坚持把作风建设往深里抓、实里做,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响水县老舍中心社区尚圩村党总支书记兼村民委员会主任王克军等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8月7日晚,王克军和副主任董广海、会计王迪戈、民调主任于达军商议民主理财事宜。期间,王克军提出理财工作结束后,安排理财小组成员午餐,费用由于达军垫付,再入村账报销,董广海等人未予反对。第二天上午11时左右,除王克军外,理财小组其他人员共11人去村计生专干张X东家就餐,共饮用白酒3斤多。当日下午1时左右,张X东饮酒后因私事驾驶摩托车外出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6年12月2日,响水县纪委给予王克军党内警告处分,分别给予董广海、王迪戈、于达军、周正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阜宁县农委科教科副科长黄建领、执法大队副队长兼执法一大队大队长王成等人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17年7月10日,黄建领、王成等人到硕集对徐稻9号种子存在质量问题的群众反映进行调查。调查结束后,两人接受徐稻9号种子经销商郭X梅的哥哥、阜宁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工作人员郭维超的邀请,到县城“鸿旺大酒店”吃饭,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7月24日,阜宁县纪委分别给予王成、黄建领党内警告处分;2017年7月26日,阜宁县农委给予郭维超行政警告处分。

  建湖县上冈镇冈北村党总支书记陈其松、主任姚中智、会计徐其霞在村账报支招待费问题。2014年,陈其松、姚中智、徐其霞三人口头商量,以环境保洁费的名义,先后分三次在村账上夹报6300元招待费。2016年12月30日,建湖县上冈镇党委分别给予陈其松、姚中智、徐其霞党内警告处分。

  东台市时堰镇进胜村原党总支书记、代会计徐进等人套取资金支出招待费等费用问题。2014年2月至6月期间,徐进与时任村主任王坚华商量,从村账上套取环境整治费用5.167万元,用于支出招待费、车费和春节福利费等费用。2015年3月至12月期间,时任进胜村党总支书记兼主任王坚华与会计邓应生商量,套取环境整治费用3.4534万元,用于支出烟酒杂支费、招待费。2017年5月10日,东台市纪委分别给予徐进、王坚华、邓应生党内警告处分。

  盐都区葛武街道兽医站原党支部书记宗大龙违规支出香烟招待费用问题。宗大龙在负责该站全面工作期间,挥霍浪费,将尚庄镇兽医站划拨的1万元代管工作经费不入账,全部用于账外支出香烟招待费用。2017年5月15日,盐城市盐都区委台湾农民创业园党工委给予宗大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盐城市城南新区伍佑街道珠溪社区主任吴海桂接受服务对象吃请问题。2016年8月某天晚,吴海桂等村干部在伍西村察看工地现场后,接受珠溪社区村民(个体老板)刘干勇的邀请,在鹿鸣饭店一同吃晚饭,餐费由刘干勇支付。2017年3月11日,盐城市城南新区纪工委给予吴海桂党内警告处分。

  市纪委在通报中指出,这6起典型案例,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反映出仍然有少数党员干部不收敛不收手,心存侥幸、触碰红线。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从思想深处筑牢抵制不良作风的“防火墙”。

  通报要求,各地各部门在两节期间要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杜绝铺张浪费、奢靡之风。各级党组织要把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落实主体责任,提前部署谋划,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筑牢抵制不良风气的思想根源,坚决查纠违规购买消费高档白酒、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等顶风违纪问题。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遵规守纪,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随时随地对照、不折不扣执行。主要负责同志既要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带头严格执行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又要敢于负责,勇于担当,严格教育管理党员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节日假期,紧盯问题线索,及时制定专项督查工作方案,不断提高监督实效,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要结合推进违规吃喝专项整治“回头看”、私人会所清理整治等重点工作,加大明查暗访力度,严防“四风”反弹;要坚持挺纪在前,对违纪违规行为,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持续形成震慑;要用好问责利器,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强力正风肃纪,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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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