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9月12日盐城讯(记者 程光 通讯员 吴坚 任荣才)“有困难,找警察。”是群众多年来形成的思维习惯,但这也导致民间矛盾纠纷在派出所日常接处警中占据相当大比例,基层民警的很多精力用于调解矛盾纠纷,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警处置刑事、治安警情和执行其他急难险重任务。
为了实现公安机关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相互衔接、良性互动,促进公安行政调解更加专业化,也进一步释放派出所警力,使基层民警全身心投入打防管控等警务工作。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在前期试行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在亭湖区新洋派出所全省首创“法庭式”调解模式,聘请有专长的公安、政法系统退休干部、律师担任专职调解员,长驻派出所专门从事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并以此形成公安和其他司法机关、调解组织联动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实现大调解格局中人民调解与公安行政调解的无缝对接。
今年8 月初,新洋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亭湖区新洋街道境内一在建小区发生纠纷,工地被挖掘机封堵得无法施工。“事件的起因并不严重。”有着 30 多年调解工作经验的老民警黄伏新介入后得知,该小区施工由两个工程公司负责,由于小区存在积水现象,其中一个公司便联系了一台挖掘机进行挖土排水,谁知挖掘机进入工地时,工地负责人指挥倒车,加上驾驶员操作不当,翻入了旁边的水塘,造成车辆损坏。
挖掘机驾驶员赵某要求施工方赔偿13万元的损失,而施工方却认为是赵某操作失误,自己并没有赔偿责任。就这样,矛盾一度激化,赵某索性就将挖掘机堵在了工地。黄伏新将当事双方请进新洋派出所,通过在“静心室”的分开劝导,对抗情绪得以消除。
“责任很清楚,挖掘机驾驶员担负主责,施工方由于事先没有将小区路面情况告知,指挥倒车不慎,承担次要责任。”黄伏新通过与其他调解员的协商,采取了一个折中的方案,即由施工方以打借条的形式借给赵某两万元先行修理车辆,如果维修费超过 6 万元,赵某可向法院起诉。就这样,黄伏新的方案得到双方认可,整个调解过程没有出现任何过激的状况,一场纠纷就此化解。
在该所调解中心,记者看到,接待厅设置多个岗位,既有民事调解席位,也有法律咨询、信访接待等席位。走进调解室,两扇安检门设在大门正中,墙壁一侧还放置着储物柜。“矛盾双方是带着情绪来的,安全检查很重要。”黄伏新解释道,随身的物品放置一边,可以有效地消除危险事态的发生。
进入大门后,是两个相对着的“静心室”。“刚开始双方都在气头上,在最初便介入矛盾,根据我的经验,效果往往并不好。”而有了静心室,将矛盾双方暂时隔开,由调解民警从中听取每一方的陈述,直到双方恢复理性后,调解的时机也随之成熟。
“里面就像一个小的法庭。”打开调解室的大门,明亮整洁的环境让人轻松舒适,矛盾双方相对而坐,调解席位于当中,由于事先已经掌握双方的矛盾结点,在调解员有针对地劝导下,事态很快便能朝好的方向发展。“我们还邀请了律师和社区街道相关人员担任调解员,三管齐下,效果明显。”据了解,综合调解服务中心于今年 7 月份建立,也是亭湖警方在民调工作方式上的一次尝试。新型民调室正式运行以来,黄伏新和同事已经成功处理 30 多起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