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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选聘3名专职法律顾问 服务费15万
2017-09-07 09:22: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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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9月7日讯 因工作需要,市政府法制办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面向律师事务所选聘3名执业律师专职从事法律顾问工作、1名律师助理专职从事法律助理工作,面向社会选聘1名法律专业人员作为编外用工专职从事政府法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专职法律顾问

  1.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政治素质过硬,未受过司法部门行政处分或者律协行业处分;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和律师执业证书;

  4.在市内外律师事务所执业1年以上,报名需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同意;

  5.具有较强的法律业务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综合文字能力。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给予加分(同时具备以下两项以上条件时,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1.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法学类本科学历学位的,加10分;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民商法、经济法、行政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加20分;

  2.近两年代理的诉讼、仲裁案件数10件以上的(以裁判文书为准),加10分;

  3.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发行期刊上发表过法学类论文的,有1篇加5分,累计不超过10分。

  (二)专职法律助理

  1.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政治素质过硬;

  2.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4.现在市内外律师事务所工作,报名需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同意;

  5.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80字以上且正确率95%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加20分(同时具备以下两项条件时不重复计加分):

  1.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

  2.具有法院书记员工作经历。

  (三)编外用工

  1.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政治素质过硬;

  2.年龄35周岁以下;

  3.具有国家承认的法学类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有较好的沟通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二、选聘程序

  (一)报名。有意向者请于2017年9月11日至9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将报名资料报送市政府法制办秘书行政处(市行政中心2334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5-86662334、88192334。

  报名资料包括:《报名表》一式2份、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版2寸正面彩色照片3张及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书和其他证明个人能力、经历的材料原件及复件。

  同一报名者只能选择上述选聘范围内的1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市政府法制办选聘工作小组对报名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后,认为符合报名条件的,通过电话和短信通知报名人员参加选聘测试。

  (三)测试。测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各50分,主要考察报名者的法律功底、文字功底和综合素质。专职法律助理岗位须在笔试和面试前通过计算机中文录入能力测试。

  报考专职法律顾问笔试成绩结合加分前6名(含第6名)的人员参加面试,报考专职法律助理笔试成绩结合加分前3名(含第3名)的人员参加面试,报考编外用工笔试成绩前3名(含第3名)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如果报名人员数达不到上述要求,则根据实际人员数组织测试。

  (四)综合评议及考察。结合笔试、面试成绩和加分情况进行综合评议,视情况对拟选聘对象的政治品质、专业能力、在工作单位的表现等进行考察,确定拟聘人选。

  (五)体检。拟聘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六)聘用。由市政府法制办、拟聘专职法律顾问(专职法律助理)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三方签订合作合同,合同期为1年,期满后视情况决定是否续聘。被聘用人员全日制在市政府法制办工作,遵守机关工作规定,服从市政府法制办管理。选聘人员性质、关系仍属于所在律师事务所,用人关系、社会保障等不变。

  由市政府法制办、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机构与拟聘编外用工三方签订相关合同,合同期为1年,期满后视情况决定是否续聘。被聘用人员全日制在市政府法制办工作,遵守机关工作规定,服从市政府法制办管理。选聘人员性质、关系仍属于劳务派遣机构,用人关系、社会保障等不变。

  三、报酬待遇

  专职法律顾问服务费全年每人15万元人民币(绩效考核另算,具体以合同为准),专职法律助理服务费全年全额为7万元人民币,均作为所在律师事务所的服务费用,由市政府法制办向律师事务所提供。选聘人员的报酬和社会保障待遇,由其与所在律师事务所另行约定。

  编外用工服务费按照市直同类人员统一标准,由市政府法制办向劳务派遣机构提供。选聘人员的报酬和社会保障待遇,由其与劳务派遣机构另行约定。

  《报名表》请登录盐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通知公告栏”(http://fzb.yancheng.gov.cn/xwzx/tzgg/)下载。

  盐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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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