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8月31日讯 昨天,盐城晚报记者从亭湖渔政监督大队获悉,为了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电力捕鱼力度,亭湖区农委联合亭湖公安分局出台严厉措施,对查获的非法电力捕鱼者,先行拘留,再经济处罚,严重的追究刑责。
记者在这份亭湖区农委和亭湖公安分局联合发出的《关于开展第二阶段打击非法电力捕鱼专项行动的通知》上看到,各镇派出所要将打击非法电力捕鱼,纳入110接处警范围,公安机关接到电力捕鱼的警情,必须立即处警,依法处置。电力捕鱼不足500公斤或者价值不足5000元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以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查获的电网和渔获物以非法财物、非法所得予以收缴或追缴;电力捕鱼50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5000元以上的,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阻碍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接受警方处罚后,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还将对查获的非法电力捕鱼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第一款规定,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享受渔业油价补助的,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取消非法电力捕鱼渔户的油价补助。
“奉劝电力捕鱼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同时欢迎广大群众举报电力捕鱼行为,亭湖区政府将拿出专项经费,对被举报查实的使用柴油机、电动机线索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对查实使用电瓶、电源逆变器电鱼的,给予举报人300元奖励。”亭湖区渔政监督大队党支部书记支仁帮说。